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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的三大意义

    关键词:法学 | 时间:2008-10-10 9:29:40 | 阅读次数:589
     法学专家将以城管法制专务身份,对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可参加案件审理。近日,3名来自北大等院校和律所的法学专家正式受聘上任,开始在3区的首批试点。按照要求,法学专家们每周至少在城管部门工作1天,拥有包括列席市城管执法局和区(县)城管大队的办公会,对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等9项“权力”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车克欣表示,该局将在今后2年逐步推进此项工作,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法学专家团队。(《新京报》10月9日报道)   近日,为了改变形象,提高效率,城管部门想了一些办法,比如专门成立女子执法队等,但是并没有引起社会太多关注。这一次北京推出的“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”,由于涉及学术与实务的相互渗透,社会意义显然更大一些。   自己或亲属有过被城管查抄经历、目睹过城管野蛮执法的,骂城管骂的咬牙切齿;一些生活在“象牙塔”里的专家学者,往往又从事后、间接的层面上,对城管执法做出未必准确的评价。在城管执法这个问题上,我们的社会似乎集体陷入了“盲人摸象”,亟需有个突破点来破解这一难点。而“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”,似乎具备了这一突破点的某些特征。   其一,执法意义。曾有学者置疑城管机构本身就不合法,但就算如此,取消了城管,该管的事情还在,无论让谁管,矛盾也不会消失。当前城管的价值之惑,实乃民生与秩序的矛盾之痛。取消城管与放任城管,取消游商与放任游商,现实中都是不可想象的。任何“盲人摸象”般的指责,任何情绪过激的倾向,都很不可取。而司法专家的介入,恰恰在于可以从司法的角度为城管把关,使城管在法律的轨道上发挥作用。   其二,学术意义。如今,法学研究面临许多社会新课题,发展理论与指导实践的任务都相当艰巨。当前尤其要致力于解决现实中的司法困惑,只在书斋里搞研究显然远远不够。而城管执法,不仅社会性强,而且处于司法的边缘及敏感区域,有着极大的研究空间与现实价值。“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”为专家提供了可贵的一线体验机会,可有效地推动学术研究。   其三,立法意义。城管执法由于没有单独的法律,导致执法规范、执法自律等都没有明确的依据,与此相关的执法条件、执法保护、抗法处罚等也都存在很多难题。以立法的形式来解决上述问题,应该是一条无法回避的必经之路。但是要让其领域跨度更科学、执法范围更明晰,也确有难度。惟其如此,立法的创造性才更可贵。而创造性不可能凭空而来,而是需要“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”式的深入实际才可能实现。   一方面,现场执法之复杂,不可能如学者理解的那样概念化;另一方面,执法者对自己所执之法,又难免陷入情绪化理解中。可以期待的是,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,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专家“站着说话不腰疼”与城管部门“我就是法”的矛盾。
  • 新闻来源:千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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